泗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養(yǎng)老詐騙案
拂曉新聞網(wǎng)--拂曉報訊 近日,泗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涉養(yǎng)老詐騙案件,。被告人黃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,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11萬元,,與前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并罰,,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,并處罰金16萬元,。
法院審理查明,,2014年1月,被告人黃某某設立某農(nóng)業(yè)專業(yè)合作社分社,,并以自家門面房作為經(jīng)營地點,。被告人黃某某經(jīng)營期間,在未經(jīng)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情況下,,以加入社員并繳納入股股金或養(yǎng)老保險股金為名,,通過在經(jīng)營地點懸掛宣傳牌、發(fā)放宣傳資料等途徑向社會公眾宣傳,,承諾給付年息11%,、13%和一定數(shù)額的紅利為誘餌,面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,。
2015年至2020年期間,,被告人黃某某共向侯某某等111名集資參與人非法吸收資金899萬余元。其中集資參與人年齡60周歲以上的65人,,年齡最大的為85周歲,,集資參與人謝某某實際損失65.9萬元,為眾多集資參與人中損失最大的,。黃某某非法吸收的資金大部分用于投資其參與的沼氣項目,。期間,被告人黃某某共返還本金11.846萬元,,共支付利息和紅利25.36萬元,。
另查明,2020年11月29日,,被告人黃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,,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,,并處罰金5萬元,。
法院審理認為,,被告人黃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(guī)定,,非法吸收公眾存款,擾亂金融秩序,非法吸收資金數(shù)額巨大,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,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被告人黃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,。 (陳大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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